《马关条约》是中国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今)签订的,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全权代表为、,日方全权代表为、。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后因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中国还增开、、、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投资办厂。《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与此同时,条约也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化程度大大加深。该条约适应了帝国主义列强对华的需要,随后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