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全球环境基金第二届成员国大会在京召开

公元2002年10月16日2002年-全球环境基金第二届成员国大会在京召开
中文名简    称全球环境基金GEF

全球环境基金(GEF)是一个由183个国家和地区组成的国际合作机构,其宗旨是与国际机构、社会团体及私营部门合作,协力解决环境问题。自1991年以来,全球环境基金已为165个发展中国家的3690个项目提供了125亿美元的并撬动了580亿美元的联合融资。23年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利用这些资金支持相关项目和规划实施过程中与生物多样性、、国际水域、土地退化、化学品和废弃物有关的环境保护活动。通过小额赠款计划(SGP),全球环境基金已经向民众社会和社区团体提供了2万多笔赠款,共计10亿美元。全球环境基金作为下列公约的资金机制提供相关服务:《》(CBD)《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POPs)《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UNCCD)《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尽管没有与《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正式挂钩,但全球环境基金也为该议定书在经济转型国家的实施提供支持。全球环境基金管理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COP)设立的最不发达国家基金(LDCF)和特别基金(SCCF)。全球环境基金还管理着《生物多样性公约》设立的执行基金(NPIF)。此外,全球环境基金秘书处还担任适应基金董事会秘书处的工作。